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保部印发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
文章导读
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
▲ 来源:环保部发布微博、环保部
据环保部发布微博11日消息: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2日至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本次重污染过程从太行山及燕山山前城市地区形成,污染范围不断扩展,程度逐渐增强,河北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相关城市污染较重、持续时间较长。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5日,区域污染程度最重,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临汾、德州、郑州等城市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甚至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6日,受东北高压影响,部分城市污染形势有所缓解,17日,气象条件再次转为不利,空气质量再次转差,18日,受西北冷空气过境影响,污染过程逐步缓解。
根据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督查巡查办公室将实时调度各组检查情况,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切实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物峰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点击“阅读原文”可在中国大气网获取更多政策、产业类资讯